在我们看来,吃人肉通常被认为是非法和不道德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这个问题变得相当有趣。
首先,吃人肉本身在美国(爱达荷州除外)、英国、欧洲大部分地区、日本等地都是绝对合法的。然而,正如康奈尔法学院所指出的,美国通过一系列法律间接使得获取和食用人肉成为不可能。对于许多其他国家来说,吃人肉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在世界大部分地区,亵渎尸体是犯罪行为。即使人肉是合法获得的,食用者仍可能被指控“扰乱公共秩序”或“妨碍合法埋葬”等罪名。
然而,每条规则都有例外。如果有人能够避开所有可能的法律陷阱,获得一些人肉,那么即使他在警察面前吃掉它,或者在胸前写下“我吃了一个人”,他们也不会被逮捕或定罪。
虽然这看起来有些极端,但确实有这样的案例。加拿大表演艺术家里克·吉布森(Rick Gibson)曾用一对人类胎儿制作耳环,戴在人体模型上,并将其形容为“可爱”的现代艺术。
至于他吃人肉的“艺术”,他自己说:
“一位来自伦敦的朋友给了我一罐人扁桃体。他希望我能用它们制作耳环。然而,我选择吃掉它们。这些扁桃体保存在酒精中,是制作开胃小菜的完美原料。面包片)。”
“1988年7月19日下午,下午1点30分,在沃尔瑟姆斯托市场的厄斯金路和高街拐角处,我吃了这道开胃菜,使我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公共场合合法吃人肉的人。 ”
尽管公众愤怒,警方还是被迫承认他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最后,吉布森在警察局前吃掉了人类的睾丸来庆祝自己的清白。
整个事件的关键在于,吉布森的人肉来自手术期间合法摘取的器官,他设法说服医院将这些器官赠送给他。
在另一起类似的事件中,22岁的日本男子杉山真央切除了自己的睾丸、阴囊和阴茎,分成六盘当饭吃,每盘以250美元的价格出售。
结果与之前的案例类似;由于日本和大多数国家一样,没有针对同类相食的具体法律,杉山没有面临任何法律后果。
无论如何,世界上大多数地方都没有针对食人行为的直接法律,这意味着法院必须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起诉食人者。
最臭名昭著的案例是阿明·梅韦斯(Armin Meiwes)的案件,他在一个恋物癖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广告,寻找愿意被吃掉的志愿者。最终,43岁的芯片设计师贝恩德·布兰德斯响应号召,被迈维斯杀死,并吃掉了20公斤的肉。
这些骇人听闻的行径自然震惊世界,但由于吃人肉在德国并不违法,而且受害人也同意被杀吃,因此法院最初判定迈维斯犯有过失杀人罪,判处他八年徒刑。后来考虑到公众的强烈抗议和社会危害,迈维斯最终被判犯有谋杀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食人案件极具争议性,我们发现几乎没有人仅仅因为吃人肉的行为而受到惩罚。
但极端的生存情况又如何呢?从法律角度来看,最著名的案件是达德利和斯蒂芬斯食人案,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他们的船“木犀草”号在暴风雨中被毁,一名年轻的船舱男孩被谋杀并被吃掉。
虽然这是英美普通法中的经典案例,但我们可能并不熟悉。 1884 年,船长达德利、大副斯蒂芬斯、水手布鲁克斯和船舱男孩理查德帕克乘坐游艇 Mignonette 从英国南安普敦起航前往悉尼。航行中,他们遭遇暴风雨,弃船逃上救生艇。
由于缺乏淡水和食物,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最终做出了杀死并吃掉帕克的可怕决定。另一位幸存者布鲁克斯拒绝参与谋杀,但后来承认为了生存而吃帕克的肉。
在被一艘路过的船只救起后,达德利和斯蒂芬斯很快承认杀害了帕克。然而,两人都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声称帕克已经因饮用海水而濒临死亡,即使不被杀死也不会持续太久。
两名幸存者都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杀死帕克是一个合理的生存决定,并引用了“海上习俗”,即遇险的水手被认为通过抽签来决定谁将被杀死和吃掉,这种做法在过去确实存在。
但事实是,船上并没有举办抽奖活动。斯蒂芬斯和达德利甚至承认,当他们用折叠刀割开帕克的喉咙时,他们不得不压住帕克的双腿,以防止他挣扎。
英国法院认为杀死帕克没有“必要”,因为他们无法确定等待其他船只的救援是不可能的。此外,他们在杀戮过程中所施加的控制表明帕克尚未处于死亡边缘。
对此,法官后来解释说,必须证明每个人都处于濒临死亡的状态,才能证明杀害帕克是必要且合理的。
还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前的案例中,所谓的“海上习俗”,通过抽签来决定谁将被吃掉,往往涉及地位较低的个人,如水手、船员和奴隶。
这引发了人们对彩票是否真的像幸存者声称的那样公平的质疑。因此,斯蒂芬斯和达德利的案件实际上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树立了法律先例。
最终,法庭判定两人犯有谋杀罪,这在当时是死罪。然而,公众舆论似乎站在达德利和斯蒂芬斯一边,陪审团不愿谴责他们,因为他们只是做了在极端情况下生存所必需的事情。
至于布鲁克斯,他拒绝参与谋杀,尽管公开承认吃过帕克的肉,但他没有被定罪;没有人对他提出指控。
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最初因谋杀罪被判处死刑,但迫于公众压力,他们的刑期后来被减刑为六个月监禁。
此案确实开创了法律先例;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为犯罪或谋杀辩护,而且法律现已明确规定,为了生存而杀害他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了生存而吃死人的肉是完全合法的。
当然,法律是一回事,道德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例如,另一个臭名昭著的事件是 1972 年乌拉圭空军 571 航班坠毁,幸存者从已故乘客身上割肉以维持生计。最初,大多数人因宗教信仰而拒绝吃人肉,但最终还是死于饥饿。
幸存者罗伯托·卡内萨回忆起那段可怕的经历:
“我们共同的目标是生存,但我们缺乏食物。我们用尽了飞机上能找到的所有食物,附近也没有植物或动物可以吃。几天后,我们感觉身体因消耗而虚弱,很快我们就失去了生命。”无法从饥饿中恢复过来是最大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答案,但想想就觉得可怕。我们朋友和家人的尸体保存在外面的雪里,这是可以让我们活下去的蛋白质,但我们能吃它吗?”
但综上所述,就大多数国家/地区的法律而言,处于绝境的人吃死人几乎总是被认为是无辜的。
最重要的是,即使在极端的生存情况之外,如果有人设法合法获得人肉,他们很可能在公共场合吃人肉而逃脱惩罚。
近年来,这一事实对一些人来说是有利的,因为产后吃自己的胎盘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有时与伴侣或家人分享,这通常也被认为是一种同类相食的形式。
当然,关于食用人体的特定部位是否算作同类相食存在很多争论。如果你仔细搜索,你会发现很多有趣的讨论话题,比如吞食人类精液是否构成同类相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一种肉体……